大學英語四、六級考試爭議又起。近日,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再次重申: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seo育部並未制定學士學位授予與英語四級考試掛鉤的辦法。英語四級考試與學位授予聯繫在一起,是高校的“自選動作”。
  對此,有人認為,高校自主決定將四級考試與學位授予掛鉤也是學校的自主權,無可厚非。這種觀念很有迷惑性,錶面上看,學校有權對學生提出英語教學考試的要求,也就可將學位授予與情趣用品四級考試成績掛起鉤來,可是,大學實行自主辦學,其“自主權”並不能由學校行政單方決定,而必須由教授委員會、學術委員會參與決策,同時要聽取學生意見,接受學生監督。以此分析大學“自主”決定要求學生必須參加四級考試,直接或間接與學位掛鉤,是濫用“自主權”。
  不妨設想,如果學校要求所有學生都必須參加TOEFL考試,以TOEFL作為大學英語學房屋貸款位考的成績,社會會是怎樣的反應?這是強迫學生參考,同時會被質疑這背後是否存在利益輸送。而其實,學校要求學生參加四級考試與要求學生參加TOEFL考試是一個性質,唯一不同的是,四級考試是教育部門主導的,而TOEFL是社會化考試。學校要求學生參加四級考試並硬性與學位掛鉤,這也是逼迫學生參考,同時這背後也存在行政、利益等因素。
  高校如果要把四級考試與學位掛鉤,必須過“兩關”。第一關是教授關。目前二胎看來,鮮有學校將四級考試與學位授予掛鉤是教授會決策的結果,甚或說,很多大學根本就沒有獨立運行、負責教育決策的教授會,大多數教育事務都由行政領導拍板。這種決策模式,讓教育行政部門主導的四、六級考試在高校暢通無阻。
  第二關是學生關,對於社會化考試——比如TOEFLE、雅思、GRE——學生是有權選面膜擇是否參加的,英語四六級考試也是社會化考試,學生當然也擁有選擇權,如果學校以四級考成績作為英語學位考成績,這就剝奪了學生的選擇權。問題是,學生可不可以不考四級,直接參加學位考呢?對於影響到學生具體權益的事務,學校也應該聽取學生的意見,在得到學生同意後方可推行。
  自主辦學是現代大學辦學的重要特征,但自主辦學不意味著學校隨意辦學,也不是學校行政自主。在筆者看來,政府部門放權給學校,以及學校內部建立現代大學治理機構同樣重要,對於英語四、六級考試改革來說,教育部門需要做的是讓這一考試真正實現“社會化”,不能再由行政部門主導,交辦學校組織,而應該由學生自願報考,測試自己的英語能力;學校則應該根據本校的辦學定位、專業要求,自主開展英語教學,而不是讓學生圍著通過四、六級考試轉——這種把大學英語演變為“應試英語”,且對學生一刀切提要求的做法,也造成教育的浪費,學生花很長時間學英語,到頭來卻是“啞巴英語”、“聾子英語”。從這一角度說,大學英語四、六級改革,其實就是高等教育管理改革和現代大學制度建設改革的一部分,而這兩方面改革,正是國家《教育規劃綱要》確定的重要改革內容,只是這一綱要頒佈至今三年多,其所確定的改革都沒有得到貫徹落實。熊丙奇(上海 教師)  (原標題:四級考試與學位掛鉤是濫用“自主權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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